危險品運輸車使用注意事項:
1、駕駛危險品運輸車人員必須持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(yè)資格證,押運員必須有危險品運輸押運員證,這兩個證件都可通過考試取得。
2、裝卸爆破物品時,應嚴禁明火。車輛行駛過程中,嚴禁在火源附近、高溫場所或人員稠密區(qū)停留。駕駛室內(nèi)不得超過2人,車廂內(nèi)嚴禁搭載乘員。
3、行駛一年,應對廂體及大梁各部位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,檢查車廂及大梁有無變性或損壞,如有問題應及時向本廠提出反饋,以便得到維修。
4、防盜報警裝置、煙火探測器如不能正常報警,應及時檢查線路。煙火探測器每隔6個月需清潔一次,去掉上蓋后,用毛刷清掃探測器內(nèi)灰塵即可,以保持探測器正常工作
5、檢查導靜電拖地帶磨損情況,應調(diào)整導靜電拖地帶與地面有效接觸長度在3-5cm。如全部磨損達不到接地要求時,必須進行更換。
6、車輛配備的滅火器材,檢查過期或失效后立即更換。
7、車輛不使用時,應把車廂內(nèi)外表面擦洗干凈,存放在防雨、防曬、防潮、有消防設施的專用庫房內(nèi),并定期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(yǎng)。
8、車輛發(fā)動機排氣管尾端安裝有排氣火花熄滅器(安全防火罩)。在進入禁火區(qū)域時,應將汽車排氣管上的安全防火罩閥門關閉進行防火;車輛不在禁火區(qū)域時,打開閥門不影響車輛排氣
9、 為保證安全行駛,有關底盤的使用請詳細閱讀底盤使用說明書,并按要求檢查、使用和保養(yǎng)。新車在投入使用前應對廂體與底盤的連接和緊固情況進行檢查,如有松動,應立即緊固。